[视频作者] 陕西1频道
[视频时长] 0:49
[视频类型] 综合
西安市人大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,会上发布了新修订《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》。条例规定: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标准的,应当限期治理并复检,经复检后,仍不符合排放标准的,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;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用电子监控、摄像拍照、遥感监测等方式,对在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;市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,划定机动车限行区域、时段,并向社会公告等。条例将于4月1号起正式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