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视频作者] 鸡哥不是哥
[视频时长] 0:59
[视频类型] 社科·法律·心理
物业公司以业主车位为租赁而非产权车位、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为由,不同意盖章。而业主认为,物业公司是在人为设置障碍。因多次沟通无果,朱先生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,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在自用充电桩安装申报材料上盖章。最终法院判令小区物业公司支持、配合朱先生完成自用充电桩的安装申报工作。 至于是否符合用电安全、消防安全等安装条件,应由供电等相关部门现场勘查判断。物业公司不得以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为由,消极对待甚至阻挠充电桩的合法安装需求,而应依法依规积极作为。